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19-06-29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首次开展职业卫生工作,需要做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检测报告→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和双方配合下,一般出具报告的时间为15~20个工作日。
客户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立项批文
3、企业概况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0、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及日常维护检修情况
11、岗位设置及人员定岗情况
12、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汇总表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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