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监局关于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近期,蕲春县湖北孺子牛鞋业集团有限公司多名职工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导致身体异常,个别职工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为有效控制我省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决定在全省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基础,切实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治理工作目标。到2017年6月底前,各治理企业必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要求,依法落实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二)建立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不超出国家有关标准限值。
(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五)履行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义务,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按照规范要求公布包括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内的相关内容。
(六)为劳动者(含劳务外包或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定期更换。配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确保其保持正常运转。
(七)组织开展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要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二、治理方法和步骤
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使用胶粘剂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纳入职业卫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与其他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加以推进。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底)。
1.调查摸底。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和两化隐患排查系统,深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使用胶粘剂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及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2.宣传培训。要迅速组织召开相关企业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企业,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提高企业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局将开设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题培训班,各地要积极配合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集中培训。
各地安监部门要将辖区内使用胶粘剂行业(领域)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1和2)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
相关企业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方案,聘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护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要对照有关标准或规范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有毒物质防护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
(三)验收阶段(2017年7月-11月底)
验收标准依据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按照《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暨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鄂安监函〔2013〕70号)执行。验收工作以市、县安监部门为主,严格按照标准,逐一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省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治理验收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查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治理。2017年11月底前,各地区要完成对使用胶粘剂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由各市(州)安监部门将书面总结及有关汇总表(附件3、4)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省局职业健康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使用粘胶剂企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与其他重大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与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相结合,切实促进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成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对重点企业(接触危害职工人数超过100人)、重点岗位(刷胶、喷涂等接触有害因素较多)、重点人群(从事接害岗位时间较长)要重点关注、重点检查。突出防护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各地可以选择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阶段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按照“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要求,要敢于处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经治理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仍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或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附件:胶粘剂文件附件.doc
1.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专项治理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4.专项治理企业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 |
3.分类:制鞋□ 箱包皮具□ 其他□ 4.企业法人: |
5.类型:□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
6.从业人数 (人),其中接触危害(含劳务外包人员) (人); |
7.2016 年治理前,主要负责人是否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是□否 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是□否 |
8.2016 年治理前,企业是否向接害人员发放防护用品?□是□否 发放的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 |
9.2015 年,企业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了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
10.2016 年治理前,是否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是□否 如已检测,职业病危害主要超标岗位(由高至低排序): (1)接尘岗位:① 岗位,浓度 ;② 岗位,浓度 ;③ 岗位,浓度 ;④ 岗位,浓度 ;⑤ 岗位,浓度 ; (2)有毒岗位:① 岗位,浓度 ;② 岗位,浓度 ;③ 岗位,浓度 ;④ 岗位,浓度 ;⑤ 岗位,浓度 ; |
企业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企业数(家)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人) | 治理前岗位职业病危害超标的企业数(家) | 治理前个人防护用品合格的企业数(家) | 治理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企业数(家) | 治理前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企业数(家) | 治理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家) | 治理前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数(家) |
制鞋 | |||||||||
箱包皮具制造 | |||||||||
其他 |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专项治理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人) | 监督检查情况 | 处罚金额(万元) | 停业、停产、提请关闭情况 | ||||
首轮检查时间和整改要求 | 首轮整改落实情况 | 第二轮检查时间和整改要求 | 第二轮整改落实情况 | 验收执法检查时间、结果和处理情况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专项治理企业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类别
| 企业数 (家)
| 开展三类人员培训企业数(家) | 防护用品合格企业数(家) | 开展定期检测企业数(家)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家) | 岗位危害达标企业数(家) | 行政处罚情况 | ||||
发现问题或隐患(项) | 下达整改执法文书(家) | 罚款(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 | 提请关闭(家) | |||||||
制鞋 | |||||||||||
箱包皮具制造 | |||||||||||
其他 | |||||||||||
合计 |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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