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19-06-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222号)、《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安办(2017)1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开工前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接触水平有个预判,为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时间:开工前必须完成预评价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类比项目调查→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和双方配合下,一般出具报告的时间为20~30个工作日。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5、建设项目备案证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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